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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本洪局长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解读“营改增”

为便于纳税人了解营改增最新政策和相关业务流程,4月27日上午,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本洪来到襄阳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演播室,就全面推开营改征增试点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访谈时间:2016-04-27 09:33:52
主题嘉宾: 谢本洪
访谈内容
谢本洪局长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解读“营改增”

为便于纳税人了解营改增最新政策和相关业务流程,4月27日上午,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本洪来到襄阳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演播室,就全面推开营改征增试点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访谈内容如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襄阳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叶子。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实施营改增对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对我市纳税人税收负担有何影响,如何领用增值税发票,这次营改增行业纳税人应做好哪些准备?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本洪,对网友普遍关心的各类问题进行全方位解读。谢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在线访谈。

  【谢本洪】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感谢市政府网站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解读营改增政策,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谨代表市国税局对长期以来关心、理解、支持国税事业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有了扩大,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谢本洪】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以此为标志,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缴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三是本次改革还与自然人息息相关,如二手房交易改缴增值税后,缴纳的税收只降不涨。

  【主持人】其实在这次全面推行之前,襄阳市自2012年12月1日已经开始营改增试点了,到现在已经运行了3年,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如何

  【谢本洪】我市从2012年12月1日启动营改增,前期先后经过了四次改革试点。四次具体过程是:2012年12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2013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同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经过四次试点,只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没有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营改增试点在襄阳市正式实施以来,前期试点行业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2015年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8742户,全年实现减税3.86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59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多接受抵扣减税2.27亿元。减少的税收转变为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并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让产业链中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分享到了改革红利。

  【主持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国家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谢本洪】国家在制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时,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作出了妥善安排。一是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地设置各种税制要素,确保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各类企业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这项措施减税力度空前、受益面较广,在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严峻挑战,财政收入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是非常不容易的,也充分显示了国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决心。三是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也进一步确保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的政策效果。

  【主持人】“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领购、开具发票与以往有什么不同?纳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谢本洪】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由地税部门转入国税部门管理,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都要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由于增值税管理的特殊性,增值税发票领购和开具的要求与营业税发票存在较大差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来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可以自愿选择继续使用,不愿使用的,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领用定额发票。因此,纳税人需要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要到相关单位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并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设备发行后,才能领购和开具发票。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对于纳税申报,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6月1日起,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国税机关采取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对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实行按季申报。二是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给纳税人预留更充裕的申报时间。三是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具体如何办理,请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咨询。 

  【主持人】面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新增行业试点纳税人要做好哪些准备? 

  【谢本洪】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紧迫、任务重大,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都是巨大的考验,需要双方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对纳税人来说,在正式上线前,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税银联网签约等涉税事项。二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符合营改增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切实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三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操作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四是加强各项政策、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

  【主持人】这次营改增试点的新增行业分别适用何种税率? 

  【谢本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主持人】这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谢本洪】根据政策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谢本洪】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主持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是否都需要到国税机关缴纳?

  【谢本洪】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主持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后,国税部门怎样做好下一步工作? 

  【谢本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国税部门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营改增”试点在运行中逐步完善。一是走访营改增重点企业。了解试点企业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把握程度,以及纳税人还存在哪些问题和疑虑等,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二是积极引导纳税人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三是加强对工作运行态势的动态监控,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的角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积极提出合理可行的税收建议。四是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从完善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开展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健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防范各类涉税风险。 

  【主持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谢本洪】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主持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具体有哪些规定?

  【谢本洪】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主持人】这次营改增后襄阳市的个人转让二手房增值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跟原来的营业税相比,是多了还是少了? 

  【谢本洪】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在过渡期,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延续了原有的优惠政策。但由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税,税负还略有降低。

  【主持人】原来是地税管户,从五月份开始,是不是应当到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了?

  【谢本洪】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5月份纳税申报期申报4月份及之前的营业收入,仍然要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从6月1日开始,纳税人要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营改增后,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发票版面和数量是否有变化?

  【谢本洪】营改增后,纳入营改增范围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沿用地税部门已经核定的定额发票的版面和数量,国税部门暂时不作调整。

  【主持人】那么,服务行业增值税抵扣的范围都有哪些?

  【谢本洪】营改增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实现环环抵扣,无论是对于服务行业还是其他行业,购买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在税收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抵扣凭证,都可以抵扣支付的进项税额。

  【主持人】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税负具体有哪些变化?

  【谢本洪】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对于适用5%营业税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来说,税负直接降低了40%以上,而另一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生活服务业,如果收入达到500万元标准,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这部分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大型不动产、房租租金、水费、电费等成本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会远低于6%,同时,如果纳税人收入没有达到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主持人】此次试点改革,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现在的5%提高到11%,是不是以后要多缴税了?

  【谢本洪】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现行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由于增值税的基本特点是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全额征税,所以单纯将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房地产一般纳税人虽然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但其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出、管理耗用支出、市场营销支出、建筑服务支出、建筑材料支出等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绝大多数是可以抵扣的。房地产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缴纳税款的多少与取得专用发票抵扣的多少密切相关。另外,营改增新法规包括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但由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税,税负还略有降低。

  【主持人】此次营改增,对重点群体、个体工商业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谢本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明确了过渡期40项免税政策、3项即征即退政策;为支持重点群体再就业,还对退役士兵、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税收优惠;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市将有80%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小微企业和就业群体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因此,此次营改增对改善民生、拉动就业、支持创业将发挥重要作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主持人】感谢谢局长对营改增政策的详细解读。我们相信,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广大市民将分享更多的改革“红利”,襄阳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更加辉煌。

  【谢本洪】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在此,诚恳的希望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襄阳国税工作。如果您遇到什么问题,请随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同时,市国税局专门开通了营改增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分别为:3250442、3226551,纳税人可以拔打电话进行咨询。我们也热忱欢迎全市广大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认真倾听并及时改进。

  【主持人】再次感谢谢局长,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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