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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微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 次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微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微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微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微平台管理,确保平台高效、规范、安全运行,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微平台(以下简称“微平台”)是“湖北国税”微信平台的子栏目,是我局为全省“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纳税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微平台共分为税收政策、税收协定、国别(地区)指南、证明开具、企业微社区、国际税讯、相关案例、维权咨询八大模块,主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查询、业务辅导、交流互动、跨境维权等方面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是微平台管理的责任部门,统筹负责平台运行、管理、维护等事项。

  第五条 各市州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参与微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信息发布。武汉市局负责。包括税收政策、税收协定、国别(地区)指南、国际税讯、相关案例五大模块的信息内容更新。信息内容实行月度更新制度,专人负责,重大政策信息及时更新。

  (二)微社区交流。武汉市局负责,其它市州局参与。武汉市局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登陆企业微社区模块,企业一般类问题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复杂类问题或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向企业说明原因,承诺回复时限。武汉市局按月对微社区内交流的问题进行梳理归集,热点问题形成精华贴在微社区进行发布。其它市州局(平台团队人员)积极参与微社区的交流讨论。

  (三)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各市州局对口负责本地企业的证明开具,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登陆证明开具模块(武汉市局自行确定人员负责本地企业,其它市州企业由省国税局指派人员统一负责)。对于企业网上提交的开具申请,指定的专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市州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并协调做好企业申请受理、证明开具及扫描上传等工作。

  (四)维权咨询。各市州局对口负责本地企业的维权咨询,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登陆维权咨询模块(武汉市局自行确定人员负责本地企业,其它市州企业由省国税局指派人员统一负责)。对于企业网上提交的维权咨询,指定的专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市州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争议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复杂争议,交由平台专家团队集体研究决定。专人应对各类维权咨询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按季向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馈。

  第六条 平台加入实行实名认证制。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企业、专家团队的资格审核,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格审核。信息中心对微平台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并授权武汉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对相关信息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第三章信息发布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微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和不良信息不得发布。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应严格履行先审核、后发布的程序。相关模块的信息发布审核由武汉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九条 对于发布有误或失效信息,应及时予以更正、撤销。

   

  第四章专家团队管理

  第十条 微平台成立税务专家团队,由各市州局国际税收业务骨干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参与平台交流讨论,回复企业涉税问题;

  (二)为本地企业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维权咨询等事项提供服务支持;

  (三)参与平台重大疑难案件和复杂事项处理;

  (四)通过平台收集本地企业意见诉求,将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

  (五)适时就平台功能优化、服务措施改进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十一条 专家团队由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归口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省国税局定期对团队人员进行补充与更新。

  第十二条 省国税局对专家团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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