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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局:虚开发票怀侥幸 东窗事发后悔迟
发布日期:2018-05-31 作者: 施林 陈昊 浏览次数: 次

  2014年,枣阳市某涂装有限公司购买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票面金额85.66万元,支付开票费5.16万元,申报抵扣进项税9.05万元,“东窗事发”后被定性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司负责人和办案人员直呼:“不该贪图小利,触犯法律吃大亏!”
  2017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枣阳市国税局稽查局采取询问、调查、详查法、比对及拷取电脑涉税资料等方法,检查枣阳市某涂装有限公司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涉税情况。
  调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6月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通过枣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购取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按票面金额27.22万余元6%支付开票费1.65万元,增值税开票单位为武汉市某化工原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95万元。
  2014年9月,公司采取同样手段通过马某某购取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按票面金额58.44万元6%支付开票费3.50万元,增值税开票单位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和11月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8.49万元。
  2014年12月,公司将9月份申报抵扣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实际少缴增值税5.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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